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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一对母子因赡养费起纠纷 母亲被打后将儿子告上法庭

更新时间  2026-08-07 17:55 阅读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滁州一对母子因赡养费起纠纷,儿子李涛情急之下,竟动手打了母亲,并在母亲报警后,将其手机摔坏。当天下午,母亲去医院治疗,被诊断为头部损伤等。事后,母亲将儿子李涛告上法庭,要求经济赔偿。日前,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了该案民事一审判决书,被告李涛因侵权,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胡大妈各项损失2800多元。

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。

因赡养费起纠纷,儿子动手打母亲

判决书显示,胡大妈年过八旬,系李涛的母亲。

2021年夏季的一天,李涛与胡大妈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,李涛让胡大妈签署其给胡大妈赡养费的收条。被胡大妈拒绝后,李涛用手打到胡大妈的右脸部位一下,接着用手推了胡大妈身体一下。随后胡大妈打电话报警时,李涛见状上前夺了手机,并摔坏在地,造成手机损毁。经鉴定,手机损失价格为30元。

胡大妈受伤后被送至医院门诊治疗,被诊断为头部的损伤等。胡大妈在出院的当日下午,又前往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,入院诊断为脑梗死、中度贫血、肺部感染、慢性胃炎。

另外,凤阳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李涛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。

法院认定儿子侵权,赔偿2800余元

事后,胡大妈认为李涛侵害了其身体权,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,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000余元。

李涛辩称,其对胡大妈侵害的程度较轻,没有造成明显的外伤,胡大妈治疗的病情系脑梗死、贫血等自身疾病,与李涛侵害行为没有关联性,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母亲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,应当按照赡养费由几个子女平均分担,不应在本案中进行处理。

法院认为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李涛将胡大妈致伤,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经计算,胡大妈的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800余元,均由李涛予以赔偿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(以上人物均为化名)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

编辑 王翠